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全年16时至23时设置为高峰(尖峰)时段,午间低谷由2小时延长至3小时,劳动节、国庆节假期期间的前三天,以及春节假期将0:00-9:00设置为低谷时段,9:00-15:00设置为深谷时段。
最新分时电价时段如下:

原来分时电价时段如下:

其中提到,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市场规则执行。
计价基数和浮动比例明确,以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之和作为平段基数,并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浮动结果比例为2.05∶1.85∶1∶0.4∶0.2。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电动汽车充放电价格政策明确,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段设置、计价基数和浮动比例执行,并将午间低谷时段的起始时点提前半小时,即午间低谷时段为:10:30-14:00。独立报装接电且具备反向放电能力的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可自愿向电网企业申请参与车网互动,向电网反向放电。夏冬季在尖峰、高峰时段向电网反向放电的,分别按当月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同电压等级尖峰电价和高峰电价结算;其他季节、其他时段向电网反向放电的,按平段电价结算。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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